一九年至84年的独生子女政策

一九年至84年的独生子女政策

政策如下。

82年至84年独生子女政策:一个是领证以后可以享受晚育假,可以延长30天。第二领证以后每年企业兑现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金。第三个是企业报销的独生子女光荣证,生孩子的可以报销。第四个是医疗保险,05年财政局有一个文件,关于独生子女可以增加15%的报销份额。第五个到退休以后,我们现在分几种类型,一个是农村奖励,如果独生子女是农村居民,每个月可以领50元,父母亲可以领100元。城市是我们实行一次性奖励。

一九年至84年的独生子女政策

1980 年至1984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是夫妇两人只能生一个小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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